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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东区人事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攀枝花市东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攀委发[2001]2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攀枝花市东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攀东委[2002]8号),设置东区人事局。区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出职能
    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交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施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府系统人事工作;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全区人才资源普查和全区人才资源规划与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
  (三)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区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四)制定全区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办法,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含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人才交流中介服务);负责人事争议仲裁;负责国家急需,应予重点保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师范院校毕业生除外)就业分配计划的实施;综合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工作。
  (五)负责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依法对全区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六)依法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任免事项;
  (七)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家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审批区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津贴,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管理办法;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奖励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管理各部门的全区事项;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述控告工作。
  (十)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人事宣传、科研、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制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人事宣传、人事信息、目标管理、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计划生育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制定职工的教育培训规划;并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区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系统政务督办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离退休服务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攀枝花市东区人才交流中心简介

一、攀枝花市东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主要任务
    东区人才交流中心是东区人事局下属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东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攀枝花市东区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开发、使用人才服务,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促进攀枝花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达到人尽其才的充分利用服务。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人才交流政策、法规和规定,开展人才流动、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与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区县交流人才信息,引导和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为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攀枝花的经济建设服务。
    2、负责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根据委托单位和委托个人的要求,代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办理人事档案的存档、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计划生育、集体户口、粮油关系和档案材料的查阅并出具有关证明以及按有关规定接转的党(团)组织关系等事宜。
    3、办理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手续等。
    (二)、人才交流职能
    1、向社会各类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施展才干,人尽其才的工作岗位;为单位和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私营企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流动的服务;
    2、沟通人才供求渠道,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提供人才供求服务场所,组织各种形式的洽谈,为流动人才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受理要求合理流动的辞职、解聘、待聘、辞退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求职登记,指导签订有关合同,并可受人事部门的委托,办理人才引进,调整、调动、录聘用等手续。
二、为单位企业提供的服务
    1、根据用人单位和企业的要求和委托,给用人单位和企业挑选、推荐、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服务。
    2、协助用人单位和企业与招聘人才签定劳动合同。办理有关人才流动和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3、单位和企业选才、用才提供优质服务。办理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的审批手续。
    4、义务为用人单位和企业提供人才信息,提供人事工作政策法规咨询。
    5、帮助单位和企业联系解决技术难题、翻译有关外文资料。
三、为人才提供的服务
    1、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储存及传递人才信息服务。
    2、为求职人才(专职、兼职)者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服务。
    3、受理各类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要求参加全国各类职称资格考试报名、申报初聘、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工作。
    4、管理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和“五大生”档案,并接受个人委托代管在职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既(人事代理工作)。
    5、根据社会对人才专业需求组织专业培训(计算机、英语及其他等专业)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才业务技能和水平。
    6、对获得专利的人才,为其协调联系将专利转化为生产。
四、人事代理
    
五、人才库
    为谋职人员设有人才库即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如下(附件二)。
六、人才交流政策
    1、攀枝花市东区人才交流政策摘录
  (1)、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必须抓人才资源开发,并从政治上、事业上、生活上关心、支持、体贴人才,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
  (2)、企事业单位要注意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福利、职称、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问题,对在关键岗位上起决定性作用的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可为其办理补充医疗、养老保险。
  (3)、引进我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
  (4)、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因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而辞职或被辞退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后,可承认其原身份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可连续计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建人事档案。
  (5)、提倡高层次人才社会共享,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人才,可领取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工资报酬。
  (6)、建立申报权给予个人,评审权赋于社会,聘任权归单位的职称管理体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度,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动态管理。
  (7)、对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晋升区内有效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运用市场机制,积极面向人才市场招聘那些政治素质好、懂经营、善管理、德才兼备的经营管理人才充实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
  (9)、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公开、平等、争、择优”原则,坚持凡进必考。
  (10)、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极选送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或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进修,在外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1)、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等人事工作应打破身份和所有制界限并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和倾斜。
  (12)、大专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取得正规学历的人员,在我区经人事部门录用,具备合法固定住所并落实了用人单位,无论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均可办理本人在我区的落户手续。
    2、人才交流收费标准
    人才交流收费标准按人调发(1990)5号文件和攀价费(2000)132号文件规定作适当调整如下。
  (1)、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初级每人50元,执行每人30元;中级每人120元,执行每人80元;中级每人150元,执行每人100元。
  (2)、人事调动个人委托每人200元,单位委托500元。执行调入100元,调出700元。
  (3)、个人人事代理每人每月
  (4)、个人人事档案管理每人每月15元,执行每人每月5元。
  (5)企业委托保管保存关系档案每月20元执行每月10元。
  (6)户口代理每人150元/次,执行每人100元/次。
  (7)、转正定级每人100元,执行80元。
  (8)、人才推荐服务成功初级100元,执行70元;中级200元,执行120元;高级400元,执行200元。
  (9)、委托代聘专业人才初级100元;中级200元;高级600元。
  (10)、五大生就业录用费每人100元。
  (11)、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费每人5元。
    3、用人单位信息
    为了方便人才交流特设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二)
 
附件一
东区人才交流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登记日期: 200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时间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学历 第一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专业  
第二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专业  
第三学历毕业学校  及时间、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外语名称   外语程度   健康状况  
身高   裸眼视力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求职意向  
月薪要求   其他要求  
 主 要 简 历  
特长及主要成果  
家庭主要成员  
攀枝花市东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23596   2248328

 
附件二

攀枝花市东区人才交流用人单位信息表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专业人才需求 备注
性别 年龄 学历 身高 专业职务 数量




















 
  网站链接(排名顺序不分先后):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    攀枝花市人事信息网    攀西人才网    攀枝花市科技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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