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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的以人事档案管理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体制。
   东区人才交流中心为各类用人单位和流动人才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关系、社会保险代理、招聘求职代理、按流动人员原身份办理流动手续等,目的是进一步放活企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体现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个人的择业自主权,提高单位人事管理效率,解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后顾之忧。

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攀枝花市东区人才交流中心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流动人才提供如下人事代理服务:
    ●为代理单位引进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协助存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办理用人单位及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
    ●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人才培训、人才租赁、人才素质培训等业务;
    ●协助办理有关人才流动及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
    ●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的接转与管理;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接转、户口落入以及转正定级等相关手续;
    ●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办理辞退人员接转档案、审定保留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签发办理流动人员辞职证书,并为辞职人员认定是否保留全民干部身份;
    ●按流动人员原身份办理流动手续,引进人才;
    ●协助办理有关人才流动手续,引进人才;
    ●利用人才网站(www.pzhrc.gov.cn)宣传委托单位,为委托单位招聘专、兼职的各类人才。

人事代理的对象:
    1、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
    2、实行聘(任)用合同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幼儿园、中介机构以及股份制企业);
    3、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辞职或被辞退以及以其他方式办理了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4、大中专毕业生、部分专业职高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内调干部;
    5、应聘或经营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6、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个人办理人事代理的作用:
    办理人事代理后,被代理人(流动人才、毕业生等)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使流动人才有自己的“家”或自己的“单位”。能享受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接转、职称评定、出国政审、人才招聘、人才培训、身份认定、工龄认定、社会保险等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可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进入国有单位的,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流动手续,解除了流动人才的后顾之忧,同时个人重新择业不受单位制约。

实行人事代理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好处?
    1、有利于疏通人才进出渠道。许多单位都存在“进入容易,辞退难”的问题,单位不想用的人辞不掉,想要的人进不来,影响了单位的发展。实行人事代理,可以把单位职工的人事关系委托给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解除合同后,聘用人员即与用人单位脱离关系,交由社会管理,有利于搞活单位内部用人机制,增强员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单位自己管理人事档案、出国政审、职称评定、开具有关证明等许多具体、琐碎、繁重的日常人事管理服务,都需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实行人事代理,则可以把这些具体事务交给人才交流中心,从而大大减轻用人单位人事工作者的日常工作量,腾出精力搞好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人事管理效率。
    3、享受全方位的人事人才服务。委托人才交流中心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可以享受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接转、职称评定、出国政审、人才招聘、人才培训、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引进市外人才、代办养老保险、人事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全面解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后顾之忧。

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及要求:
    1、个人办理人事代理须提交本人的学历证书和档案材料(密封件),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件之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所需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名单、原档案所在单位名称;
    2、以上材料经审核后、单位或个人与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并交纳档案管理费用;
    3、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合同委托项目和合同条款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供单项或多项委托的代理服务。
    4、人事档案管理费、人事关系代理费:待业人员每人每年60元,就业人员每人每年180元。

攀枝花市东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 系 人:陈兰珍    李洪生
联系电话:222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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